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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论文3大难点突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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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国际经济法论文中精准定位研究方向?超过60%的学术新手面临文献筛选困难与案例应用脱节问题。本文从选题策略到结论论证,系统梳理写作全流程关键节点,重点解析WTO规则适用等三大常见瓶颈的破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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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经济法论文写作指南与难点突破的写作指南

写作思路:构建多维分析框架

1. 理论框架: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WTO规则、国际投资法体系)切入,结合全球化与逆全球化冲突背景,探讨法律适用性;
2. 案例驱动:选取典型国际争端案例(如中美贸易摩擦、ISDS仲裁案例),分析法律解释与执行难点;
3. 比较研究:对比不同法系国家(如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对同一法律条款的实践差异;
4. 前沿视角:聚焦数字贸易、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探讨现行法律体系的空白与改革方向。

写作技巧:强化论证逻辑与学术表达

1. 开头策略:用数据+问题式开场(例:2023年ICSID受理案件量激增43%,暴露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哪些结构性矛盾?);
2. 段落组织:采用”论点-法条-案例-批判”四段式结构,每段设置过渡句(如”尽管该条款具有…但实践中…”);
3. 修辞运用:通过排比句式强化观点(例:主权让渡的边界、跨国公司义务的限度、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的缺失);
4. 结尾设计:提出三级建议——制度改良(现有机制)、范式创新(区块链仲裁)、理论重构(全球治理理论)。

核心方向:聚焦三大矛盾维度

1. 主权与超主权的博弈:分析国家监管权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冲突(如东道国规制权VS投资者预期利益);
2. 软法与硬法的互动:研究国际商事惯例、行业标准等非强制性规范的实际效力;
3. 南北国家利益失衡:以碳关税、技术转让为例,揭示制度设计中的结构性不平等。

难点突破与避错指南

1. 避免理论堆砌:用”问题树分析法”串联理论,每个法条对应具体争议点(如TRIPS第31条与新冠疫苗专利豁免);
2. 防止案例误用:建立案例筛选标准(时效性:近5年;典型性:被援引超10次;冲突性:存在对立裁决);
3. 破解论证单薄:采用”三角验证法”——法律文本分析+实证数据+学者观点对比(如Jackson与Pauwelyn关于条约解释的分歧);
4. 杜绝结论空泛:提出可操作性建议三级体系(短期司法改良、中期制度设计、长期理论建构)。

创新性写作策略

1. 引入计量法学:运用回归分析验证条约条款与争端发生率的相关性;
2. 构建假设场景:设计数字服务税征收的虚拟案例,推演不同法系下的裁判差异;
3. 采用跨学科视角:结合国际关系理论(如霸权稳定论)解释国际法执行困境;
4. 可视化表达:将复杂法律关系转化为流程图(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时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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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实践困境与理论路径研究

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深刻变革和国际贸易关系的日趋复杂,国际经济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实践困境与理论挑战。当前国际经济法体系在应对数字经济发展、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跨国投资争端激增等新型问题时呈现出明显的制度滞后性,传统规则与当代实践之间的脱节现象日益凸显。本研究系统分析了多边贸易体制功能性失调、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合法性危机以及新兴领域法律规制缺失等核心困境,揭示了现有制度框架在应对全球化新形势时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基于对国际法理论演进的深入考察,研究提出了兼顾法律确定性与制度弹性的理论创新路径,包括重构国际经济治理中的价值平衡机制、完善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的适用标准、建立动态法律解释方法论等系统性解决方案。通过跨学科研究方法整合国际关系理论、法经济学分析和比较法研究,为国际经济法理论体系注入新的解释力和适应力。研究成果不仅拓展了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维度,更为应对全球治理体系转型提供了具有前瞻性的制度设计方案,对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包容的国际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实践困境;理论路径;全球化;法律协调

Abstract

Amid profound transformations in the global economic landscape and increasingly complex international trade relations,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faces unprecedented practical dilemmas and theoretical challenges. The current system exhibits significant institutional lag in addressing emerging issues such as digital economic development, rising trade protectionism, and the surge in cross-border investment disputes, with a growing disconnect between traditional rules and contemporary practices. This study systematically examines core challenges including the functional dysfunction of multilateral trade systems, the legitimacy crisis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rbitration mechanisms, and the absence of legal frameworks in emerging fields, revealing structural deficiencies in the existing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when confronting new globalization dynamics. Drawing on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legal theory, the research proposes innovative theoretical pathways that balance legal certainty with institutional flexibility. These include reconstructing value-balancing mechanisms in 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 refining the application standards of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principles, and establishing dynamic legal interpretation methodologies. By integrating 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es—such a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law and economics analysis, and comparative legal studies—the study enhances the explanatory power and adaptability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theory. The findings not only expand the theoretical dimension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but also offer forward-looking institutional design solutions for global governance transformation. This research holds signific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value in advancing a more equitable and inclusiv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

Keyword: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Practical Dilemmas; Theoretical Approaches; Globalization; Legal Coordination

目录

摘要 1

Abstract 1

第一章 研究背景与目的 4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实践困境 4

2.1 国际经济法在全球化背景下的适用性问题 4

2.2 跨国企业法律规避与监管缺失的挑战 5

第三章 国际经济法的理论路径探索 6

3.1 国际经济法理论框架的构建与完善 6

3.2 多边主义与区域合作的法律协调机制 7

第四章 结论与展望 8

参考文献 9

第一章 研究背景与目的

全球经济格局的深刻变革对国际经济法律体系构成了系统性挑战。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贸易形态发生根本性转变,跨境数据流动、数字服务贸易等新兴领域迫切需要法律规制,而现有国际规则体系尚未形成有效应对框架。同时,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导致单边制裁措施显著增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受到严重削弱,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功能性障碍日益凸显。在国际投资领域,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数量持续攀升,现行仲裁机制面临着裁决一致性不足、程序透明度欠缺等合法性质疑。

这种制度滞后性源于国际经济法发展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一方面,经济全球化要求法律规则具有普遍适用性;另一方面,各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又要求保留必要的政策空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与其实际经济地位不相匹配,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国有企业跨国经营引发的竞争中立争议,以及数字经济税收管辖权划分等新型问题,更暴露出传统理论解释力的局限性。

本研究旨在通过系统分析当前国际经济法面临的实践困境,揭示其背后的理论缺陷与制度瓶颈。研究将着重探讨三个核心问题:多边贸易体制功能性失调的根源、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公信力危机,以及新兴领域法律缺位的深层原因。在理论层面,研究试图构建兼顾法律确定性与制度弹性的分析框架,提出动态法律解释方法论的创新思路。实践意义上,研究成果将为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方案,特别是在平衡国家规制权与国际规则约束力、协调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利益诉求等关键问题上作出理论贡献。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实践困境

2.1 国际经济法在全球化背景下的适用性问题

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演进对国际经济法的适应性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考验。传统国际经济法律框架构建于工业经济时代,其规则设计主要针对货物贸易和实体投资等传统经济活动形态。然而,随着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数据要素跨境流动、数字服务贸易等新兴领域面临法律规制真空,现行规则体系难以有效应对平台经济、人工智能等创新业态带来的监管挑战。这种制度滞后性直接导致各国在数字税征收、数据本地化要求等关键议题上产生尖锐分歧,严重影响全球数字治理规则的协调统一。

多边贸易体制的功能性失调集中体现了现行法律体系的适用性困境。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的停摆不仅反映出程序性缺陷,更深层次地暴露出成员方对规则解释权争夺的结构性矛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传统议题上的立场分化持续加剧,而电子商务、环境产品等新议题的谈判进展缓慢,导致多边贸易规则无法及时反映全球价值链重构的现实需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区域贸易协定的蓬勃发展与” spaghetti bowl”效应相互交织,进一步削弱了多边规则的普遍适用性。

国际投资法律领域同样面临严峻的适用性挑战。现行投资仲裁机制对东道国规制权的过度限制引发广泛争议,能源转型、公共卫生等新型政策目标与传统投资保护义务之间的张力日益凸显。在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议题时,现有投资条约缺乏必要的灵活性条款,难以平衡投资者权益与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政策需求。这种制度缺陷导致部分国家重新审视其国际投资协定网络,转向更具平衡性的新一代条约范式。

国有企业国际化经营引发的竞争中立争议凸显了规则适用标准的不确定性。不同法域对国有企业定义、补贴认定等核心概念存在显著差异,使得跨国经营活动面临复杂的合规风险。同时,数字服务税等新型监管措施的扩散反映出国际税收规则与数字经济商业模式的严重脱节,暴露出传统常设机构原则在数字化环境下的适用局限。这些现象共同表明,国际经济法亟待建立更具包容性和前瞻性的规则解释框架,以应对全球化新阶段带来的系统性挑战。

2.2 跨国企业法律规避与监管缺失的挑战

跨国企业法律规避行为已成为当代国际经济法实施面临的核心挑战之一。随着全球价值链的深度整合,跨国企业利用各国法律差异和监管漏洞进行的策略性安排日益复杂化。在税收领域,转移定价、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等行为通过人为设计关联交易结构,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管辖区,造成全球税收利益的严重失衡。尽管OECD主导的BEPS行动计划已建立基本规制框架,但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无形资产交易、云端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仍为跨国企业提供了广阔的规避空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科技巨头通过”双层爱尔兰”、”荷兰三明治”等税收架构实现的避税规模已引发国际社会对现有规则有效性的普遍质疑。

国际监管协作机制的碎片化进一步加剧了法律规避现象的治理难度。各国在信息披露标准、反避税规则执行力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为跨国企业实施监管套利创造了制度条件。在投资领域,部分企业通过”条约选购”(treaty shopping)重构投资路径,以获取更有利的国际投资保护。这种策略不仅扭曲了国际投资协定的原始意图,更导致东道国在公共政策实施方面面临不当限制。近年来出现的”反向条约选购”现象,即投资者通过架构调整主动放弃条约保护以避免不利仲裁,更凸显出现有投资保护体系的内在矛盾。

监管缺失问题在新兴经济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跨境应用使得传统金融监管手段面临严峻挑战,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资金流动的风险管控存在明显漏洞。数据治理领域同样面临管辖权冲突,跨国科技企业常利用”数据本地化”要求的国别差异实施数据规避策略,既挑战了东道国的数据主权,又危及个人隐私保护。环境责任方面,跨国企业通过设立离岸子公司或复杂供应链安排规避环境标准的现象普遍存在,当跨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受害方常常陷入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法律困境。

国际法层面的规制滞后与国内法域的执法能力不足形成双重制约。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仍以物理存在作为征税连接点,难以有效规制无实体跨境数字经济活动。国际投资协定中普遍缺乏对投资者义务的明确规定,使跨国企业得以享受权利却不承担相应责任。发展中国家由于立法技术和执法资源的限制,在应对尖端避税方案和复杂公司架构时往往力不从心。即使是发达国家,在监管科技巨头跨国经营行为时也常陷入”单边措施无效、多边协调困难”的困境。

这种法律规避与监管缺失的恶性循环已对国际经济法律秩序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它加剧了国际税收体系的非中性扭曲,削弱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也侵蚀了公众对国际规则公平性的信任基础,为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提供了口实。更严重的是,当跨国企业能够系统性规避法律约束时,国家实施公共政策的能力将受到实质性削弱,特别是在应对气候变化、公共卫生危机等全球性挑战时,这种制度失效可能产生灾难性后果。当前亟需构建更具适应性的国际合作框架,通过自动信息交换、联合审计等机制增强监管协同,同时在规则设计中引入反规避的实质性标准,而非仅停留于形式审查层面。

第三章 国际经济法的理论路径探索

3.1 国际经济法理论框架的构建与完善

国际经济法理论框架的革新需求源于全球化新阶段引发的系统性挑战。传统理论构建于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鼎盛时期,其核心假设是市场自主调节与规则统一化能够自发实现全球经济效率。然而,数字技术革命、气候变化危机等结构性变革打破了这一理论预设,迫切需要构建更具解释力和适应性的分析框架。当代理论重构应当立足于三个基本维度:国际规则与国家主权的动态平衡、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融合以及制度弹性与法律确定性的辩证统一。

在方法论层面,单一学科视角已难以应对复杂的经济法律问题。跨学科研究范式的整合成为理论突破的关键路径。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机制复合体概念为理解多层治理结构提供了分析工具,法经济学中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有助于解释国际投资协定中的规则模糊性,而比较法研究则能揭示不同法域应对新型挑战的制度创新。这种多维方法论的融合,使理论框架既能把握宏观治理结构演变,又能针对具体规则设计提供精细化指导。

价值平衡机制的创新是理论完善的核心环节。传统国际经济法过度强调市场效率价值,相对忽视分配正义、环境可持续等社会目标。新型理论框架需要建立价值排序的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引入比例原则、必要性测试等弹性标准,为不同政策目标间的权衡提供规范基础。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的理论重构应当超越简单的发展中国家分类,转向基于具体产业特性和发展需求的差异化规则设计,从而实现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有机统一。

法律解释方法的革新对增强规则适应性具有决定性意义。静态文本解释难以应对快速变化的经济现实,需要发展兼顾原意解释与目的解释的动态方法论。在投资仲裁领域,部分裁决已开始采用演化解释方法,将环境保护、人权保障等国际法新发展纳入条约解释考量。类似方法论创新可扩展至数字贸易、气候投资等新兴领域,通过建立法律解释的”反馈-调整”机制,使规则体系保持必要的演进能力。

理论框架的完善还需关注私人主体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传统理论以国家为中心的分析范式已无法充分解释跨国企业、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的实际影响力。新型框架应当纳入”跨国法律过程”视角,研究私人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等非正式规制形式的效力生成机制,以及其与传统国际法源的互动关系。这一理论拓展对理解数字经济中的平台治理、供应链责任等新型问题尤为重要。

制度弹性的理论构建需要避免陷入相对主义陷阱。在增强规则适应性的同时,必须维护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通过建立”核心原则+具体规则”的分层结构,可在基础规范层面保持稳定,而在实施规则层面保留调整空间。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软法”实践、国际投资协定中的例外条款设计等经验表明,这种结构化弹性机制能够有效平衡法律的确定性与适应性需求。

理论创新的最终检验标准在于其对实践困境的解决能力。针对第二章揭示的监管规避问题,新型理论框架需要发展”功能等同”分析方法,穿透法律形式考察经济实质;对于数字治理缺位,则需构建基于数据价值链的管辖权理论。这些具体应用不仅验证理论解释力,更通过实践反馈不断完善理论建构自身,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循环。

3.2 多边主义与区域合作的法律协调机制

多边主义与区域合作的法律协调机制构建是应对当前国际经济治理碎片化的关键理论路径。全球经贸规则体系正经历从统一多边框架向”多边-区域-双边”多层结构的历史性转变,这种结构性演变要求重新思考不同治理层级间的规范互动关系。传统理论将区域安排视为多边体系的补充,但现实发展中,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超大型区域协定的规则影响力已超越部分多边机制,形成事实上的规则竞争格局。这种转变亟需建立系统性的法律协调理论,以避免规则冲突导致的治理效率损耗。

在协调机制设计上,”最惠国待遇例外”的传统处理方式已显现明显局限性。现代区域协定不仅涉及关税减让,更包含数字经济、国有企业、环境标准等深度一体化条款,这些”WTO-plus”规则的扩散使得简单例外安排难以实现有效规范统合。理论创新需要突破传统国际公法中的条约冲突解决范式,发展更具建构性的”规则兼容”分析方法。具体而言,可通过建立共同规则要素识别机制,在多边框架内为区域创新提供”安全港”制度,既保留政策试验空间,又防范负面溢出效应。WTO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等”诸边化”实践表明,这种渐进式协调路径能够平衡规则统一与制度多样性需求。

法律协调的核心挑战在于处理不同治理层级的规范效力关系。国际法中的等级制理论在此领域面临实践困境:尽管《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确立了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冲突规则,但区域协定与多边规则间常存在复杂的交叉引用与制度嵌套。理论突破需要引入”规范网络分析”视角,将各类经贸协定视为相互连接的节点系统,通过识别关键节点(如原产地规则、争端解决条款)建立规范传导机制。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的最新合作经验显示,基于共同标准互认的”规制趋同”模式比强制统一更易获得成员国接受。

发展中国家的差异化融入构成协调机制的特殊维度。传统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在区域协定中常被弱化,导致发展中国家面临规则采纳能力与承诺水平不匹配的困境。新型协调理论应当构建”发展敏感性评估框架”,在规则吸收过程中建立动态过渡期机制。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的”可变几何”架构提供了有益借鉴,该机制允许成员国根据发展水平选择不同的承诺时间表,同时保持整体规则框架的一致性。这种灵活性设计对维护多边体系的包容性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争端解决机制的协调是制度设计的操作关键。当前区域与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并行产生的管辖权冲突与裁决不一致问题,严重损害国际经贸法律秩序的确定性。理论创新方向包括:建立裁决先例的信息共享数据库,发展跨机制的法律解释协调原则,以及设计选择性管辖移交程序。近期部分区域协定已尝试引入”法庭之友”制度,允许其他国际组织就系统性法律问题提交意见,这种实践为构建制度间对话机制提供了技术路径。

数字治理领域的规则协调呈现特殊复杂性。数据跨境流动、数字税等新兴议题在区域协定中的规则分化尤为显著,可能形成难以弥合的数字贸易壁垒。理论应对需要发展”模块化协调”方法,将数字规则分解为数据主权、隐私保护、市场准入等独立模块,在不同治理层级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亚太经合组织(APEC)跨境隐私规则体系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互动实践表明,基于等效性原则的模块对接能够有效降低制度摩擦成本。

最终形成的协调机制应当具备三维特征:纵向维度维持多边框架的基础性地位,横向维度促进区域安排间的规则兼容,时间维度保留制度演进的弹性空间。这种立体化协调框架的构建,不仅需要国际法理论的创新突破,更依赖于各国对”有约束力的自主协调”机制的政治认同。只有通过多边机构与区域组织的制度化合作渠道,才能真正实现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碎片化困境的理论突围。

第四章 结论与展望

本研究系统揭示了当代国际经济法面临的系统性困境及其深层次理论根源。通过对多边贸易体制功能性失调、国际投资仲裁合法性危机及新兴领域规制缺位等核心问题的剖析,证实了传统规则体系与全球化新形势间的结构性脱节。理论创新层面,研究确立了兼顾法律确定性与制度弹性的分析框架,提出通过动态法律解释方法论、分层规范结构设计等路径增强规则适应性。特别在协调国家规制权与国际规则约束力、平衡多元价值目标等关键问题上,研究贡献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解决方案。

未来研究应重点关注三个发展方向:其一,数字经济治理规则的体系化建构亟待深化,需突破传统物理空间管辖理论,发展基于数据价值链的新型规制范式。跨境数据流动的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数字服务税的国际协调框架等具体议题,将构成理论突破的重要切入点。其二,国际投资法理论需要根本性重构,超越”保护-规制”二元对立思维,建立融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第三代”投资规则体系。投资者义务条款的法定化、气候友好型投资保障机制等创新设计值得深入探讨。其三,多边治理机制的改革路径研究具有紧迫现实意义,特别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功能恢复与决策效率提升,需要提出兼具制度可行性与政治接受度的渐进式改革方案。

实践层面,研究建议重视区域合作平台的政策试验功能。CPTPP、RCEP等超大型区域协定中的规则创新,如数字贸易专章、环境条款与贸易挂钩机制等,可为多边规则现代化提供经验储备。同时,应加强发展中国家参与规则制定的能力建设,通过建立”发展影响评估”制度,确保国际经贸规则演进中的包容性。国际组织应发挥知识中枢作用,系统整理分散的规则实践,构建开放共享的全球治理知识库。

研究方法上,后续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量化分析工具的应用。通过构建国际经济法规则数据库,运用网络分析方法揭示规则扩散路径与影响因子,为理论假设提供实证支撑。跨学科研究应拓展至行为法学、复杂系统理论等新领域,以更全面把握数字经济时代的治理规律。特别是需要发展能够解释非国家行为体规则制定权的理论模型,以应对私人标准、行业自治等新兴治理形态的挑战。

制度创新方面,建议探索建立”国际经济法观察站”等常设监测机制,系统追踪规则实施效果与适应性缺口。针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改革,可试点建立常设上诉机构与仲裁员行为准则制度,逐步解决裁决一致性与独立性质疑。在数字贸易领域,亟需启动全球数字治理原则的多边磋商,先行确立数据主权、互操作性等基础性规范框架。

本研究的理论价值在于突破了传统国际经济法的静态分析范式,构建了面向全球化新阶段的动态理论框架。实践层面则为国际规则现代化提供了系统性改革思路,特别是在平衡效率与公平、协调统一性与多样性等本质矛盾上提出了创新解决方案。随着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进入深度调整期,这些理论创新将有助于引导国际社会构建更具包容性、适应性和韧性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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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邹宇.新时代国有企业党员教育的实践路径研究——以中交二航局长江国际公司为例[J].《新丝路》,2025年第3期0193-0195,共3页

[3] 赵夏磊.数字化转型赋能企业ESG实践的理论逻辑与现实路径研究——以农业企业为例[J].《中国商论》,2025年第4期155-158,共4页

[4] 刘加龙.新内生发展理论视域下乡村体育振兴的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J].《辽宁体育科技》,2025年第2期28-34,共7页

[5] 王蓓蕾.空间生产理论视域下教师校本教研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研究[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24年第6期91-97,共7页


本文学术写作指南系统解析了国际经济法论文的框架搭建与论证逻辑,通过范文拆解与难点突破策略,为研究者提供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创作路线。把握核心议题与法律适用要点,结合本文方法论指引,定能产出规范严谨的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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